为深入贯彻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精神,全面落实《关于组织展开1+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培训的通知》(教师司函 [2019] 43号)要求,高质量开展大数据应用开发(Python)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育,特制订如下计划。
主办单位:广东泰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承办单位:北京泰迪云智信息技术研究院
按照1+X证书制度试点的相关要求,分享院校课证融合经验,详细讲解大数据应用开发(Python)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包含的课程体系架构,大数据核心知识模块,介绍对应教学案例、课程资料、题库等配套资源,培养一支数量充足、素质优良、结构合理的专业知识丰富、专业技能过硬和教学能力突出的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,从而能够在未来胜任大数据应用开发(Python)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学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。
1. 面向大数据应用开发(Python)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院校相关专、兼职教师;(中等职业学校:电子商务、网络营销、软件与信息服务、连锁经营与管理、市场营销、商品经营、统计事务、会计电算化、会计、客户信息服务等。高等职业学校:大数据技术与应用、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、人工智能技术服务、电子商务技术、计算机信息管理、信息统计与分析、财务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电子商务、网络营销等。应用型本科学校: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、大数据管理与应用、信息与计算科学、智能科学与技术、数据计算及应用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电子商务、统计学、数学与应用数学、市场营销等。)
2. 各院校相关专业科研、教学带头人,骨干教师等。
培训采用“线上精讲+技术专家在线答疑指导+学员群内答疑+助教指导”结合的方式,全程强调动手实操。
培训分初级、中级、高级三个方向同时进行,培训内容如下:
六、培训计划
大数据应用开发(Python)初级:2021年5月16日 2021年5月22日
大数据应用开发(Python)中级:2021年5月23日 2021年5月29日
大数据应用开发(Python)高级:2021年5月30日 2021年6月5日
线上培训费用免费。
八、证书颁发
考试合格即可获得“大数据应用开发(Python)”1+X培训教师证书;
部分进一步通过试讲考核的老师,可作为泰迪“大数据应用开发(Python)”1+X兼职种子教师。